自人類社會進入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機制發生了深刻變革,互聯網在塑造信息自由流動空間的同時也加速了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傳播,網絡信息的匿名性、群發性、再造性和虛擬性等特點,使得社會公眾難以在突發公共事件中及時識別和揭露不實信息,為網絡謠言的滋生提供了空間。在這種情況下,對于謠言的防范與治理成為新的難題。因此,探究謠言的本質,進而針對應急情境下互聯網謠言的生產與傳播,思考“為什么”和“怎么辦”兩個基本問題,是化解突發問題的應然之舉。
突發事件出現之后的謠言生產與傳播
首先,從本質上講,謠言是信息。作為信息的謠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人們關于事物的不確定性,這是為何有人會相信謠言的原因;其次,謠言是虛假的信息。所謂虛假,即指與真相不符,要么是不完全的真相,要么是裁剪編輯過的真相,作為虛假信息的謠言可能會塑造或強化人們對于事物的偏頗認識,進而影響其行為;最后,謠言是具有負外部性的虛假信息。所謂負外部性,即指對不直接參與造謠傳謠的其他人造成不利影響,從社會層面看,具有負外部性的謠言傳播擴散會產生巨大的社會成本,這是為何要治理謠言的根本原因。
概言之,謠言作為具有一定社會功能的虛假信息,放任其傳播擴散而產生外溢效應,可能會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的利益,乃至生命安全。
謠言的出現和流行涉及的是兩種社會活動:一個是謠言炮制,即假信息生產;另一個是社會選擇,即假信息傳播擴散。應急突發事件出現之后,謠言之所以會隨之出現和流行,可能由兩種原因造成:一種是有意為之,造謠傳謠是滿足某種目的的手段;另一種是無意識行為,造謠傳謠是群體互動中自然發生的社會現象。相比前者后者更值得關注,探究群體互動如何產生謠言并令其流行具有普遍性價值。
對確定性的探尋是謠言生產與傳播的內生動力。人們對“不確定性”具有天然的敏感性,因為“不確定性”在某種程度上就意味著風險,而潛在的風險遲遲不能確定會帶來內心的焦慮,所以人們具有尋找確定性的內生動力——無論這個確定性是由真實信息還是虛假信息所提供。所以,正是對潛在的不利于自己處境的關心和擔心,構建了突發事件出現之后謠言生產與傳播的個體心理基礎。
群體互動成為謠言傳播的“溫床”。群體互動可以理解為一個對信息進行再生產與傳播的過程,一方面,每一個參與互動的個體皆有可能在無意識的情況下通過簡化信息要素、強化信息細節、同化合理信源等方式對原始信息進行加工,完成關于突發事件的信息再生產;另一方面,全部參與互動的個體,會分別以“用腳投票”的方式,共同完成對再生產信息的集體篩選,其中越符合大眾認知與想象(但可能遠離真相)的信息,越能夠得以廣泛地傳播擴散。
互聯網技術充當謠言傳播的“催化劑”。首先,隨著互聯網普及率的提升,社會關系結構被重塑,社會個體得以有效跨越現實世界中的空間阻隔而發生更為緊密的聯系,這同時會將少數人所面對的、與突發事件相伴的局部不確定性推向全局不確定性,從而將謠言生產與傳播的個體心理基礎放大為社會心理基礎。其次,互聯網技術可以對個體賦能,人們能夠以點擊鼠標、敲擊鍵盤的低成本行為參與群體互動,并且匿名性與“不在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責任感與“面對面”帶來的社會壓力,令更多人更容易卷入圍繞突發事件的信息進行再生產和傳播的過程之中,擴大謠言生產與傳播的“溫床”。
應急情境下互聯網謠言治理
“備豫不虞,為國常道”,應急情境下妥善治理謠言,考驗的不僅是應急處置能力的臨場發揮,而且是應急處置能力的建設。所以,面向應急情景的互聯網謠言治理應該分為治標與治本兩條基本路徑,前者主要針對既成事實,亡羊補牢,即時奏效;后者主要側重于“治未病”,曲突徙薪,久久為功。兩條路徑有機結合,可以有效遏制突發事件出現之后互聯網謠言的生產與傳播。具體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完善突發應急事件公開機制。理論上講,當由謠言所引發的負面社會影響,達到令人思考該如何有效辟謠的程度,說明它已經得到一部分人認同,因此辟謠是與謠言競爭公眾的注意力和信任度。這種情況下,一是需要政府、主流媒體等具有高公信力的信源發布辟謠信息,賦予其外生可信任度,令辟謠信息在與謠言的競爭中可以迅速“奪回”公眾注意力和信任度。二是需要及時發布辟謠信息,在真相與謠言的“賽跑”中爭分奪秒,盡早阻斷其向更大范圍繼續擴散的傳播鏈路。三是需要向公眾披露更多突發事件的細節并提供因果解釋,壓縮關于真相的想象空間。
運用技術提高辨謠辟謠能力。首先,可以應用機器學習方法提煉謠言的一般性特征,并訓練調試人工智能算法模型,由機器提供輔助,實現對謠言的高效準確識別。其次,科學設定謠言傳播預警閾值,應用大數據技術實時監測輿論場,一旦謠言引發的負面社會影響超過閾值,便及時向有關部門報警。最后,在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應用區塊鏈技術,令發生在鏈上的虛假信息傳播全程留痕,為事后依法問責提供可追溯的“證據”,而這無疑能夠對潛在的造謠傳謠行為形成威懾效應。
構建多主體參與的治理生態系統。互聯網被認為是一個復雜適應系統,應打破傳統治理結構中“治”與“被治”的二元格局,構建形成多層次、多主體參與的多元共治模式。首先,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做大做強互聯網聯合辟謠平臺,完善制度與機制,動員并聚合分散的謠言治理行動。其次,壓實網絡傳播媒介的信息管理責任,例如對于原創或轉載信息的出處予以標注,對于可疑信息予以提示,對于確證的謠言予以屏蔽處理,等等。最后,所謂“流丸止于甌臾,流言止于智者”,通過積極推進“全民數字素養與技能提升行動”,培養更多明晰謠言傳播機理的“智者”,形成應急情境下阻斷謠言的社會機制?偠灾,目標是構建一個能夠實現自我調節、循環有序的健康生態系統,讓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秩序井然成為一種自然、穩定的常態。
文章來源:《學習時報》2022年11月4日第3版